韶能股份于2017年2月27日,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要求进一步说明是否不认定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人,以及保监会对姚振华的行政处罚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及收购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韶能股份在2017年3月3日的公告中,对上述问询作出了回复。韶能股份称2016年5月13日,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书面核准文件。
韶能股份表示,2017年2月24日,证监会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前海人寿的行政处罚结果,暂未对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前海人寿成为韶能股份第一大股东后,韶关市政府与前海人寿经友好协商于2015年10月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6年前三季度韶能股份业绩大幅提升,营业收入24.86亿元,同比增长8.61%;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亿元,同比增长90.65%。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式实施,韶能股份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显著提升,资产负债率将大幅降低,有助于韶能股份拓展业务领域,为韶能股份后续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韶能股份在2017年3月3日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还提到,此前,中国保监会对前海人寿等主体作出了行政处罚(保监罚[2017]13号),该事宜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成功实施是否产生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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