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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由与普世价值的问题

“个人自由”作为普世价值的现代定位

经过启蒙的转向,现代西方对普遍价值有了新的理解,这主要源于现代发明了“个人”的概念。在传统社会当中,我们一直是作为一种群体性概念而存在,所有人的价值是属于共同体或者国家的,并没有获得过现代意义上的“个人”以及相关的个人权利。[1]

但是在近代西方社会,经过基督教对发现“个人”的最初宗教意义的奠基之后,借助这种人与人的平等关系摧毁了之前的自然群体关系,开始有了精神上独立的个体,有了个体的存在,有了作为个体的原初独立意义。虽然这种宗教式的个人独立对于现代意义上的“个人”还是不完全的,但是它还是为之后的完全独立个体奠定了精神基础,为之后个体的形成做了最重要的铺垫。

现代社会建立了完整个“个体”或者“个人”的概念,当然这仍然是建立在思想家的艰苦努力之上的。卢梭、洛克、霍布斯都对个人自然权利以及个人自由做了最充分的斗争和论证。最终,为个体争得了“个人权利”的身份,但是非常吊诡的一点就是:事实上,个人是后于“个人权利”的概念出现的。个人权利首先赋予了个体一种政治身份,使得个体在政治上获得了独立自主的空间,直到走向完全的个体地位,以及后来的个人自由。事实上,个人自由也是现代社会所创造的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所涵盖的普世价值意义,让所有人都向往不已。但是即使是所有人都向往、都在争夺的东西,也不能掩盖它是最初作为掩盖个人的天然自私的基因而发挥作用的。从此,基于个人自由的个人权利以及其他的各种个人价值、社会价值也就无限衍生出来,也成为一种现代社会里不论是信奉何种宗教、坚持何种价值观念的“普世价值”而存在。

“现代普世价值的问题”

现代社会,价值不可能是单纯的道德幻想,它必须是本着功利目的即能够获得竞争优势和生存优势的东西。普世价值就是一种能够给所有人带来利益、带来好处、带来生存优势的价值。这种价值能够被普遍模仿并普遍适用,直到它的最后一点儿价值都被个体榨干,之后它会成为一种众所周知的、但再也不能发挥出更大生存优势的“普世真理”。

因此,本身是作为政治问题而存在的“普世价值”在各种文明全球化争夺精神领地的世界中(尤其是一些霸权文化)伪装为一个文化问题,尤其是在“自我与他者”的悬殊区分过程中的定夺。

现代性的文化包容性很差,对于自我文明以及他者文化之间的关系只留下了一种可能:消灭与被消灭。这种错误的定位让文化之间的冲突慢慢升级为一种文化战争,与他者文化的关系再也不能走向“合作、包容”以及“接纳”的关系。中国文化确实是一种兼容并包的博大文化,对于混合形式它有足够的历史证明。但是对于西方文明,尤其是希腊罗马文化、基督教文化之下的世界,这种混合文明几乎是不可实现的,最终很容易导致一种文化的彻底灭绝,另一种文化成为一种单一的或者唯一的胜者而存在的结果。

[1]赵汀阳.普遍价值和必要价值[J].世界哲学,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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