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会计界议员梁继昌3月1日在立法会会议厅外向传媒表示,特首梁振英因UGL事件正受香港及外国税务局调查。梁振英期后发律师信质疑梁继昌没有事实根据,要求他在3月6日午十二时限期前回复,但梁继昌未有如期回应。特首办6日确认,梁振英代表律师下午已入禀法院控告梁继昌诽谤,是香港史上首次有行政长官控告议员诽谤。梁继昌一方表示,已收到梁振英的入禀状,7日才会回应事件。

梁振英入禀法院控告梁继昌诽谤(图源:新华社)
据3月7日报道,梁继昌3月1日联同泛民议员去信中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反对中央让特首梁振英出任中国政协副主席。梁继昌当时指,梁振英正受廉政公署,甚至是“香港及外国税务局的调查”。梁振英随即向他发出律师信,表示自己从未受税局调查,要求梁继昌解释指控有何根据,并于翌日中午回复。梁继昌之后透过律师要求延迟回复,梁振英律师同意将时限延至6日中午十二时,同时将入禀状草拟本交给其律师,意味如他在限期前未能作出满意回复,就会实时入禀法院。
消息人士指,截至6日中午,梁继昌仍未回复,梁继昌的说法亦没有事实根据,梁振英正式透过薛冯邝岑律师楼,入禀控告梁继昌诽谤。诽谤属民事罪行,但梁继昌当日提及廉政公署亦有就事件进行调查,但按《防止贿赂条例》第三十条列明,任何明知或怀疑正在调查贿赂罪行的人,向公众或受调查人披露正受调查的事实或任何细节,已属犯罪,最高罚款两万及监禁一年,这可能已触犯刑事罪行。
梁振英过去多次就UGL事件向不同单位发律师信,包括2016年9月及2017年2月发律师信予《苹果日报》。2016年9月梁振英针对专栏作家卢峰一篇呼吁立法会“追究梁振英贪腐”的文章,指文章错误地、恶毒地、恶意地指控梁振英贪污,2017年2月则指该报两篇报道指他或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内容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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