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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冲关制”几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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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严惩拟上市公司或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违规行为,A股“冲关制”特征将不会改变。

今年“两会”期间,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被新闻围追堵截,偶尔会简短答复一下记者问及的市场热点问题,其中最有悬念的一个回复让市场猜测纷纷----“过段时间,大家还会看到证监会公布有影响力的的案子,包括忽悠式重组,忽悠式并购,逮到了不小的案子。”

大家都在猜测被证监会逮到的第一例“忽悠式重组”到底是哪家?终于在3月10日中国证监会官网上揭开了谜底,在《证监会亮剑重组乱象 重拳出击有毒资产污染资本市场》一文中披露:九好集团通过虚增2013-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通过这些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002667)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之目的,九好集团及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忽悠式重组”终于有了具体案例,而这次证监会从准备装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方开始稽查应该属于第一例,毕竟九好集团不是上市公司,被遏止在信息披露违法阶段,没有最终得逞,避免了有毒资产流入股市。但是警示意义重大,市场高度关注证监会的处罚措施,如果对拟上市公司或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违规行为不进行严惩,A股市场的“冲关制”特征将不会改变,但从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条文来看,缺乏对未上市企业的惩戒,如果这个环节有所缺失的话,冲关不成、虚构包装上市公司的违规代价很低,大量有毒资产都会徘徊在IPO和上市公司被并购的门口,如果审查不严、监督不力,很有可能这些有毒资产就会冲关成功,从而圈到一笔钱之后在股票市场再迅速业绩变脸,A股市场这类现象确实不少,对于拟上市资产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和震慑很有必要,否则IPO堰塞湖、资产重组堰塞湖永远不能改变。

据媒体报道:“证监会这次拟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如果按照这样的处罚力度,估计很难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与37.1亿元的对价比起来,简直九牛一毛,如果证监会没有稽查而侥幸重组成功,其获得的收益与这点成本比起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估计连证监会的稽查成本都不够,为了这个案件证监会从12个派出机构抽调在造假类案件办理经验丰富70多名调查人员组成专案组,由稽查局指挥跨多个省份、历时数月深入调查出的结果。由此可见,对违规案件的稽查成本很高,如果不严惩、缺乏震慑效应,则这种稽查方式不可持续,也很难保证未来不再出现“忽悠式”重组和欺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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