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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杀妻案”宣判 被告一审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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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一名六十余岁的老人在上海某集贸市场持猪肉摊砍骨刀当街砍切妻子面颈部数刀,致其左颈内静脉破裂,多处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牛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牛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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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常年对其妻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不堪忍受,于2012年独自离家,至上海市奉贤区某镇与女儿共同生活。2016年3月,牛某来沪寻妻,于20日11时许在该镇找到张某,并尾随其至集贸市场猪肉摊位处。牛某因要求张某随其回家遭拒,先后抄起摊位上的砍骨刀、菜刀,对张面部、颈部等处砍切数刀后逃离,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砍切面部、颈部等处造成左颈内静脉破裂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当日,牛某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牛某故意杀人致张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庭审中,牛某所提张某有出轨行为,并无证据证明,且有证人证明张某与他人并无感情纠葛。张某长期遭受牛某家暴,后在女儿协助下逃至上海躲避,牛某追至上海要求张某回家遭拒后,即将张某杀害,张某对本案发生并无过错。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上海一中法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牛某未当庭提出上诉。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本案源于妻子一方对于丈夫的家庭暴力一直忍受、躲藏、消极应对,丈夫一方却更加变本加厉。据最高院2015年数据统计,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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