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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石化、矿业 须提政策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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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现检讨环评制度,水泥及矿业、石化高值化须提出政策环评;此外,环保署研议加严水泥及矿业、工业区等应实施环评的认定标准,换言之,上述开发案未来即便开发规模不大,也可能要做环评。

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昨日表示,检讨环评制度目的是希望提升效率及公信力,一般而言,20%案件对环境影响量占80%,其他80%案件影响量则相对小,因此未来对环境有重大冲击的开发案,皆要进二阶环评;若影响程度小的开发案,则尽可能回归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他指出,环评制度经检讨后,最终目标是一阶环评能在四至六个月内完成,最晚也不要超过八个月。至于进入二阶环评,时程则不受限制。

詹顺贵表示,经与行政院协商后,确定请经济部研议提出水泥和矿业(含大理石、石灰石原料等主要矿石原料探采)政策环评,作为未来开发个案上位指导原则。

行政院已核准应做政策环评项目,工业政策方面,列有工业区设置、石化工业政策、钢铁工业政策、水泥及矿业、其他能源密集基础工业等五大项。环保署官员指出,工业区设置、钢铁业两项,经济部已完成政策环评,水泥及矿业、石化高值化则应做政策环评。

官并表示,以往业者取得矿权,依矿业法规定,20年到期后可以一直展延下去,未来,矿权展延确定要纳入环评。

倒是未来都市计画内商业大楼、旧社区更新、社区等开发案,将可不必做环评。环保署综计处长刘宗勇表示,“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将在一月个内出炉、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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