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监管细则年内落地?私募公募杠杆率或将被统一监管

声明:本文转载自 「华尔街日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随着上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的流出,以及一行三会相继对资管领域释放强监管的信号,相关针对具体资管业务的政府规则也蓄势以待。

中国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日前表示,今年将适时推出《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私募基金投资办法》。据悉,该《条例》已开始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内地资产管理规模已经接近110万亿元,扣除重复统计部分,规模应当在70亿元-80万亿元之间。即便如此,相较于70万亿元的GDP规模相比,资管行业的数字均可谓庞大。

目前,中国金融业采用分业监管模式,资管市场也由银证保三个部委分别监管和自己领域相关的资管机构,例如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由证监会监管;保险资管业务由保监会监管;而与银行、信托相关的资管业务由银监会监管。

然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资管市场监管割裂,杠杆叠加、层层嵌套、私募公募化等乱象滋生,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三季度,在不考虑嵌套和重复统计的前提下,通过层层嵌套、互加杠杆而虚增的资管规模约占总量的30%。

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金融风险释放的阶段,这已成为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隐患。而随着近期高层表述,包括主导监管单位在内的整体监管思路或将出现变化。

统一监管要求?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消息,截至去年底,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1.79万亿元,同比增长31.4%。高速增长的背后,通道业务成为各大机构的主力。随着通道业务泛滥,不乏一些产品发生兑付危机或者爆仓等危机。

上述“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

方正证券宏观分析师杨为敩对华尔街见闻表示,从机构上来说,有两类机构是比较大的风险来源--商业银行和私募基金。商业银行本身就是依靠套息来获利的机构。

“现在监管层比较警惕,”杨为敩说:“目前市场上较大的风险就是委外资金,去年曾有测算,已经在12万亿元。在四季度MPA考核后,委外资金又已经续起来了。目前,很多委外资金都在向债券市场加杠杆。另外,银行的表外理财也是较大的风险。”

而就私募基金,有业内人士对华尔街见闻戏称,“以前对私募基本没有监管。”

北京宝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投研总监陈瑛对华尔街见闻表示,未来政策上主要监控的是银行同业的拆借,特别是通过非标渠道。这块业务线监管趋严是必然的,其规模过大,同时银行间流动性也存在风险,“实际上就是表内转表外”。

“等到月底一季度MPA考核指标出来,便可判断监管的严格程度。”她说。

杨为敩认为,从此前流出的文件看,未来很可能对私募和公募的杠杆率进行一视同仁地监管。另外,未来应该会建立私募、保险、信托的风险准备金制度。

他并称,两者需要一个统一的监管框架。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意味其自有资金量将被降低,进而导致私募规模的扩张受到限制。” 联海资产法务总监林满星对华尔街见闻表示。

根据此前的信息,私募条例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并正在向各部委征求意见。有业内人士认为,私募条例若上升至国务院层面,便有可能对其他部门下辖的私募产品实现统一约束。

“如果涵盖信托和保险资管,那么意味着私募条例有望让私募类型的资管产品先行统一法规框架……覆盖混业部分是有可能的。”有市场人士向媒体表示,“国务院牵头的效力实际上也会高于央行层面,一旦实现覆盖,这意味着资管产品在私募领域将优先统一。”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存在“重复建设的嫌疑”。林满星表示:“每个产品都有自己的备案体系,信托有信托贷款体系,私募有自己的体系……未来要是没有一个协调的部门或会议机制的话,统一监管的实操性就存在难度。”

根据此前央行流出的《意见》,对于结构化产品,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为固收类3倍、股票类1倍、其他类2倍。对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总资产/净资产设定140%和200%的限制。对单只产品,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总资产。

另外,《意见》明确资管产品不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将有效挤压资管规模,底层资产更易被穿透监管,资管产品高杠杆带来的高风险被有效缓解,市场趋向透明。

另有媒体报道称,“一行三会”已在联合酝酿对债券交易的监管进行升级,近期或有望出台统一的债券交易监管办法。

具体要求或包括:对银行等存款类机构,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8%;对信托、券商、期货、保险、财务公司,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80%;对于公募类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40%;对私募类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和基金等发行的资金管理计划、保险资管、私募基金而言,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00%等。

陈瑛认为,这将限制通过私募或者信托做通道业务的机构。

另外,“这在未来一定会利空信用偏低的债。”另一位市场交易人士向华尔街见闻表示。

监管机构花落谁家

除具体操作规则外,市场层面也在对监管主体的创新进行着各种猜测,有消息人士向华尔街见闻表示,未来针对私募基金的主体监管部门可能由证监会变为央行或银监会,不过尚无法确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两会期间举行新闻发布会时称,在综合经营的大形势下,中国该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要从单纯的机构监管走向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

吴晓灵指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是指“尽管机构牌照不是我发的,但是你要是做了我功能监管的事情,需要来我这边领取牌照……所以,监管金融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把‘三会’合在一起,或者简单地把‘三会’合到央行。”

她并称,“什么条件能更好搭建稳定的金融风险防范框架,更好地让宏观与微观审慎管理结合起来,形成有效货币调控体系,什么样的监管体制就是合适的。”

而在逐步加强的“功能监管”逻辑下,央行的强势地位也将与日俱增。路透社就此撰文分析:“央行管不了金融机构的资产扩张行为,就管不好货币政策。而MPA考核,可以说管住了水笼头,也自然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扩张行为有了约束力。”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此前撰文指出,以强化金融监管为突破口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对中央银行而言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职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重点包括:纠正现行体制下监管机构地盘意识和行业保护倾向,建立覆盖全市场的交易报告库制度,实行穿透式监管;同时要赋予中央银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