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17日发文指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这项金融开放政策,被外界视为银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外资银行的一个大礼,显示金融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路透报导,银监会明确外资银行再投资监管政策,包括未来外资银行既可以选择以境外母行为主体,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选择以在中国法人银行为主体进行投资。
银监会网站发布的通知指出,为发挥外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国债承销、财务顾问及大部分托管业务可采取事后报告制,不需获得银监会行政许可,但应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在开展业务后五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
此外,外资银行可以依法与母行集团进行境内外业务协作,发挥全球服务优势,为客户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通知》还表示,外资银行应明确自身在母行集团内提供业务协作服务的职责、利润分配机制,并于每年第一季末将上一年度与母行集团业务协作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外资银行已在中国设立39家法人机构(下设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66家代表处,机构数量持续增加,营业性机构总数达1031个,分布在70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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