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3月26日权威发布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随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宣布已经受理该案二审,将会依法处理。
于是有人由此提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介入,但最高人民法院却“无动于衷”?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于欢案当事人上诉案(图源:VCG)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杂志微信公众号3月28日道出个中原委:法院系统依托审级制度保证审理的公正性,中国四级人民法院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上级法院非因法定原因不能干预下级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否则审级制度就会形同虚设。
那么为什么最高检却可以在案件二审期间介入呢?最高检能够在此阶段介入的真正原因是“检察一体化”原则。这一原则是指中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对外独立行使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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