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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烈属可享受医疗、住房等方面优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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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在吉林省通化市杨靖宇革命烈士陵园,来自通化市职业教育中心、通化市第11中学等校的500多名师生,手捧鲜花伫立在英雄纪念碑前,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共同缅怀先烈,追思东北抗联浴血奋战的英勇事迹,告慰他们的在天之灵。

丰碑长在,英魂永存。正是无数革命先烈的无私奉献,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和平环境,才有了祖国的繁荣昌盛。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祭扫节日,也是缅怀烈士、弘扬烈士精神、传承革命传统的时间。开展祭扫烈士活动,对于培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门为烈属祭扫提供了相应保障,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提供了必要服务。

我国对革命烈士的家属有何优抚政策?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褒恤优待烈属,给予烈属相应的物质照顾与精神抚慰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各级政府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不断完善调整政策,提高烈属的优待抚恤水平。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依法弘扬烈士精神、褒恤烈士遗属。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依据现行法规政策,烈士虽然牺牲情形不同,但烈士身份一致。因此,烈属所享受优待政策待遇也是全国统一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生活待遇。烈士褒扬金,烈属享受烈士褒扬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一次性抚恤金,烈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军人生前月工资,军人立功受奖的,可按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在2016年优抚对象提标时,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农村,实现了城乡统一,标准为21030元/年;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烈士老年子女(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在2016年优抚对象提标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4080元/年。

医疗待遇。按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烈属享受的医疗待遇包括:由民政部门帮助或代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体系,享受民政部门优抚医疗补助、优先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优先优惠减免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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