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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想买内部房源白花33万元,诈骗犯没钱中介被判赔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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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内部房源,上海市民何女士白花33万元。

4月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诈骗何女士的尤某被判诈骗罪,但其银行卡上余额不足500元。之后,何女士向涉案房产经纪公司索赔,该法院经二审,判房产经纪公司向何女士返还佣金3万元,返还意向金10万元,赔偿损失10万元。

33万元换来假确认单

据法院介绍,2012年10月,上海市民何女士委托某房产经纪公司,欲买某热销楼盘的商品房。经房产经纪公司介绍,尤某以帮忙认购该楼盘“内部房源”为名,收取了何女士10万元购房意向金。

此后,何女士前往房产经纪公司门店领取了订房确认单,当场向房产经纪公司支付了3万元佣金,向尤某支付了20万元“办事费”。2013年5月,何女士发现该订房确认单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尤某到案后,公安机关扣押了他的个人财产,但其银行卡上余额不足500元,2014年10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尤某相应刑期,认定其诈骗何女士30万元,并责令尤某退赔,然而此时尤某所得赃款已挥霍殆尽未能退赔。

之后,何女士向房产经纪公司索赔,但房产经纪公司只同意返还3万元佣金。

房产经纪公司被判赔23万元

2016年2月,何女士将房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万元佣金、10万元意向金,并赔偿20万元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女士支付的购房意向金和办事费用均由尤某收取,且另案生效刑事判决已经认定由罪犯退赔,何女士直接要求房产公司赔偿依据不足。

因此,法院判决房产公司返还3万元佣金,驳回了何女士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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