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轰动一时的呼和浩特幼师虐童案,日前已有了结果,任某、刘某娟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一年。报道称,因二人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且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5万元,得到了谅解,因而得以从轻处罚。
新鲜出炉的判决,令人不由得想起去年那起幼师虐童案。

2016年5月11日晚间,几段微信小视频在朋友圈被网友大量转发,到了这个时候,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的呼和浩特金桥启辰幼儿园的虐童案件这才曝光于天下,哄传一时,引起广泛关注。
从视频中可看出,金桥启辰幼儿园的两名年轻女教师,几乎对班级不止一名幼儿进行虐打,其中包括推打、脚踹、拍打背部及头部、甚至重击后背。其中一名男童,在某一天上午不同时间段内,被一名女教师陆续虐打多达9次。
从视频内可见,一名幼童正躺在床上午休,两名女教师走近后直接搬走床铺,将孩子摔在地上,并进行打骂。另一段视频中,一名孩子刚刚睡醒,一名教师上前抓住衣领便开始推搡幼童,直到幼童摔倒在地后,教师仍在继续施暴。而这两名女教师的施暴行为,往往是在孩子并无过错、毫无因由地就发生了。

法院的判决,自有其量刑依据,本不应由我等再来说三道四。然而,想起当时曝光的情节,想起二人令人发指的恶劣行径,我还是觉得这个判决有些过于宽厚了。刑罚之惩戒,若不能打到痛处,其惩前毖后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幼儿园里的孩子,懵懂无知,既不能表达清楚,也不能保护自己,完全依靠家长或老师的呵护。家长把孩子托付给幼儿园,就是为了让他们免于伤害,健康成长,谁曾想幼儿园里居然有如此蛇蝎心肠之人?
对这些毫无还手之力的孩子施暴,其人之品行已跌破底线,泯灭良知。她们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许会留下长期的阴影,远非金钱所能弥补。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起虐童案,就是一堂警示课。呼和浩特虐童案的发生,虽属个案,却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教育管理部门对幼教单位的监管还存在漏洞,对于幼教从业人员的管理还存在疏漏。
到底什么样的人可以担当起这种培智育德、呵护成长的使命,什么样的人应该坚决排斥在这个行列之外,也许教育管理部门应该有所反思、有所研究,从而为今后杜绝这种恶劣行为搭起一个防护网。
幼年时的经历,对一个人今后的成长影响深刻,因而幼教工作值得格外重视,而不能当做一种普通的职业来看待。对于曾有虐童行为或者心理不健康的人,应该彻底排斥在幼教行列之外。

两名虐童的女教师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一年。法院为什么对两名虐童的女教师轻判,原因是案发后两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法院的这个量刑也许合乎法理,但对社会能起到警示作用吗?
从惩治校园暴力和确保幼儿教育安全看,对于这样的有前科的罪犯,即便是刑满释放、解除了刑事处分,我觉得也不应该是仅仅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一年,而应该永远禁止她们进入这个职业。
为了孩子的安全,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完全有必要把幼教行业的门槛提得高一些、更高一些。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