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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动”第二宗判刑 电脑技术员纵火罪成监4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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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名大学电脑技术员因为参与去年农历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今天被区域法院法官判处入狱4年9个月。

被告为32岁的杨家伦,在“旺角骚乱”中曾放火烧计程车,案发后被捕,早前被法院裁定暴动和纵火罪名成立,延至今早宣判。据报导,法官早上判处杨家伦暴动罪入狱4年9个月,纵火罪入狱4年3个月,两罪同期执行。

香港电台报导,法官判刑时说,“旺角骚乱”的暴力程度严重,且发生在旺角闹市,法庭有需要维护社会安宁,发出阻吓讯息,以阻止同类事件发生。

这是涉及“旺角暴动”的第二宗被判有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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