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房东将房子交由专业的租赁住宅服务业管理或出租,行政、立法协调会报昨天达成共识,将提供房东房屋税、地价税及所得税三大租税优惠,其中又以双北和桃园市优惠效果最大。(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立法协调会报昨日协商租赁住宅市场发展条例草案达共识,将提供房屋税、地价税及所得税三大租税优惠,鼓励房东将房子交由专业的租赁住宅服务业管理或出租,双北及桃园市享有优惠效果最大。
台湾因居住或就学因素有租赁需求者,约有285万人,有必要引导整体住宅租赁健全发展。依内政部试算,以适用综所税率20%的房东为例,租金两万元(台币,下同)以下的住宅出租,可享有最大的租税优惠效果,藉以鼓励民众释出两万元以下的出租住宅。
三大租税优惠包括:第一,所得税方面,只要委托租赁住宅服务业办理出租,且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者,就可减征所得税。包括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6000元部分,全部免纳个人综合所得税。超过6000元时,未逾两万元部分,租金所得必要损耗及费用的减除,未能提具确实证据者,可依租金收入的53%计算,高于现行所得税法规定。超过两万元部分,费用可扣除43%。第二,房屋税减征。第三,地价税减征。这两部分均授权地方政府订定减征的期限、范围。
内政部试算,若以适用最低的自用住宅税率为例,六都优惠税额最高的是双北及桃园市,尤其台北市最多。若以六都平均值来看,租金两万元的房子,三大租税优惠合计,房东每年可节省的税额有2万6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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