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姓男子怀疑妻子外遇,多次跟踪未发现,离婚后才发现妻子外遇对象是“她”。他以前妻和女友同居、对三名子女不利,争子女监护权;法官认定魏的前妻和女性友人同居并不影响对子女的爱,裁定监护权归妈妈。
桃园地院调查,魏姓男子十年多前结婚,生下三名子女;七年前,魏发现妻子常深夜不归,怀疑妻子有外遇,但一直没发现妻子与男性有异常交往。
双方六年前离婚,三名子女跟着妈妈过活。魏后来才知道妻子和女性友人同居,三名子女也和前妻女友同住,他认为三个子女和她们同住不方便,无法获得良好照顾,主张监护权归他。
魏的前妻指出,前夫因工作关系经常不在国内,把子女交给亲友照顾,对方根本不用心,孩子曾有两天独处情形,日常生活也没有获得照顾;前夫还隐瞒另外生子,她很担心子女成长和健康问题。她说,她的女性友人也疼爱孩子,从没不当对待子女,三名子女都很适应,大家在一起很快乐。
法官请社工家庭访视,三名子女说跟妈妈一起很快乐,和母亲同居人一起出游很棒,“很喜欢全家人一起出去玩”;家调官访视三小孩和父亲同住时,最小的儿子穿着不合身衣物,看起来脏兮兮,也没洗澡、身上有异味,父亲更没签过连络簿。
法官认定魏的前妻和女性友人同居,并不影响对子女的爱,且同居人对三子女很有爱心,基于幼儿最佳利益考量,裁定监护权归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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