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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报缺指引 港议员“自己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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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团结精神,民政事务总署每年拨款予区议会推行社区参与计画,2015-16年度拨款逾两亿港元。据审计报告,区议员与社区参与计画的推行机构有关连的情况“并不罕见”,利益申报的部分甚至有区议员“自己批自己”的情况,建议政府向区议员提供申报利益的指引。

文汇报报导,审计署分析2015/16年度用于15类区议会计划的2.05亿元拨款,发现用于艺术文化活动、康乐体育活动,及节日庆典三项活动的拨款达71%。报告又指,区议会于2011年至2015年间,举办的社区活动数目和参与人数分别减少3.3%及13.3%,但开支却由2.72亿元升至3.19亿元,增幅17%。

审计署发现,区议员和区议会辖下委员会成员,与社区参与计画的推行机构存有关连并不罕见。该署审查区议员于去年会议上作出129项第二层利益申报,有122项(95%)所涉及的利益,并未在第一层申报中披露,如在推行机构担任主席或会长的职位。报告指出,129宗个案曾在会议上申报利益,但当中57%、即73宗无按常规就所申报的利益作裁决,亦无记录在案,以致相关涉利益冲突的成员可继续参与审批。

据报导,审计署又留意到,虽然区议会常规订明了管理利益冲突的程序,但该些程序不适用于工作小组会议。在九个经审计署审查的区议会中,有三个工作小组可代区议会或委员会通过社区参与计画申请,无须再由区议会加以确认。然而,根据《区议会条例》,区议会只可把职能转授予委员会 。

审计署建议民政事务总署署长应向区议员提供指引,阐述构成“其他可供申报的利益”的大原则,并提醒他们加紧申报利益,亦要确保区议员在预留款项予推行机构前先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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