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部分食盐企业生产“臭味盐”事件后续处理仍在进行,河南省盐务管理局6日称,将从快从重处罚涉事企业,同时启动追责机制,依法依规对涉事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实施追责。

2017年5月6日,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召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盐业局局长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对“臭味盐”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通报“臭味盐”问题国家督查组督查情况;安排部署食盐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
会议指出,根据国家督查组要求,对涉事企业前期已采取的查封、封存、下架、召回、暂扣食盐生产、批发许可证的基础上,联合平顶山市政府,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从快从重处罚涉事企业,同时启动追责机制,依法依规对涉事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实施追责。
会议指出,全省各级盐业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臭味盐”问题,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盐安全。
会议强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7]3号)精神,从5月6日起,在全省迅速开展食盐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在专项活动中,全省食盐市场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检查制盐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大型超市、零售商户、集体食堂和农村偏远市场,对盐业违法案件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典型案件在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威慑,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食盐消费环境,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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