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原司长童敏滥用职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童敏为8名请托人在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药品审评、职务晋升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或同意其情妇苏某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汽车、银行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6万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49美元)。

童敏滥用职权获刑(图源:VCG)
陆媒《法制晚报》5月7日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童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悉,2000年至2015年间,童敏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食药局食品许可司司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国家食药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等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
如今,中国医疗器械监系统是贪腐重灾区。2005年夏天,众多药监系统官员涉案落马。包括原中国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原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三人也分别获刑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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