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11日,中国地方法院对原青海高官毛小兵作出判决。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中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没个人全部财产。
毛小兵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兰州中院审判内容显示,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毛小兵利用担任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局长、局长、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实际负责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宁市市长、西宁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购销、工程承揽、股权收购、房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80661694亿元人民币(1元约合0.1499美元)。
此外,2006年3月至6月,毛小兵利用担任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4亿元人民币提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兰州中院认为,毛小兵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毛小兵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到案后,毛小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所挪用公款已归还本息,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可从轻处罚。兰州中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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