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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要周浩鼎退出UGL调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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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公然干预立法会调查其涉及的UGL丑闻惹争议,容许他修改文件的周浩鼎亦一身腥。民主派认为周浩鼎此举违反程序兼操守有问题,促他辞任委员,并考虑据《基本法》动议谴责褫夺其议员资格。有议员指周浩鼎此举涉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民主党今日会向廉署举报,怀疑有人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拟提动议 褫夺周议员资格

综合媒体报导,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表示,周浩鼎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竟与调查对象即梁振英讨论委员会工作范围并向委员会提出,“我认为这个做法是违反所有程序公义、常识,对于立法会职能,令到市民质疑,究竟他明不明白自己调查委员会的职务?”郭形容事件匪夷所思,认为周浩鼎需要辞去委员会的工作,指他若不辞去有关职务,调查的公信力及结果只会受人质疑,最终浪费议会时间及纳税人金钱。

“法政汇思”成员任建峰认为,事件会否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言之尚早,因未知梁振英和周浩鼎在什么情况下修改文件,但若周浩鼎或民建联日后接受一些勋章或官职,而两件事情有关连,便可能构成罪行。他强调,整件事的处理程序不恰当,因在任何一项调查中,受查者都不应私下要求调查者作出对自己有利的修改。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梁振英作为受查者,若认为调查范围不恰当,有权利提出意见,议员是否接纳是另一回事,若议员不接纳意见,受查者也可提出司法复核。他相信梁振英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可能不大,因这罪行首先要证明被告违反职责,但“不去维护自己权利不是(梁振英的)职责”。

调查缺威力 仅损梁名声

梁振英对UGL案十分上心,但凡任何传媒及人士提及他认为不正确的说话,轻则保留追究权利,重则对簿公堂;这次立会以呈请方式成立的专责委员会,至今未有特权法护身,缺乏威力但仍被梁死盯不放。而即使立法会最终有任何调查结果甚或谴责,最多只是构成压力,影响名声而已。

苹果日报报导,2014年10月梁收UGL巨款事件由澳洲传媒引爆,该传媒向特首办查询回应却遭梁发律师信,表明若刊登相关报导会保留采取法律行动权利。去年9月梁向《苹果日报》发律师信,不满社论指他涉贪;今年2月再向《苹果》发信,指报导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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