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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林奕含事件再发生 台或废除通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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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改国是会议第五分组第六次会议5月18日通过通奸除罪化决议,建议废止刑法第239条,以免造成压迫女性实质不平等。

台司改委员林志洁表示,近期才女作家林奕含遭补教名师陈星诱奸事件,也与通奸除罪化相关。

林志杰称,过去有案例显示,性侵受害者对嫌犯提告后,因证据不足无法定罪,却反遭性侵害嫌犯配偶告通奸罪,遭判有罪的憾事。为避免性侵受害者不再为此不敢提告,因此主张废除通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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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作家自杀身亡,由于其书中故事疑似涉自身遭性侵经历而引起广泛关注

台司改第五分组第六次会议18日做出初步决议,要废止刑法第239条,若因故无法立即废止,应即刻删除刑事诉讼法239条但书(“但书”是法律上的专门用语,通常表示特别或除外)之规定,回归刑事诉讼法告诉不可分原则之适用。

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但书,规定配偶只能对配偶撤告,而无法对第三者撤告。结果造成许多元配只告小三,却对丈夫撤告。

关于“通奸除罪化”的初步决议,有法官认为这符合世界潮流,某种程度也能终结一些因通奸衍生出的征信社搜证乱象等,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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