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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股后在电视荐股获利75万,朱炜明涉操纵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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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朱炜明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一案已经该院审查终结,日前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炜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朱炜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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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炜明

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间,朱炜明在担任国开证券有限公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受邀担任电视台证券专题节目嘉宾。为牟取非法利益,其使用实际控制的3个证券账户,预先买入“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并于当日或次日在电视证券专题节目中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上述股票,待节目首播后又于1至2个交易日内将相关股票抛售,累计交易金额共4000余万元,非法获利75万余元。该案为上海首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使用“抢帽子”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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