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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释宪后 立专法与修民法两派还有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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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天,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成释字第748号解释,宣告《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并要求立法机关两年内改善。这项解释为同性婚姻打开合法的大门,也让台湾再度取得一枚“进步奖章”,成为亚洲第一个将同婚合法化的国家。

正当挺同婚的社运人士额手称庆之际,政坛人士也正是摇头叹气之时。因为挺同婚一派一直主张的“修民法”,抗拒以另立专法方式处理,所持关键理由就是希望法律能以“平等原则”来看待同性婚姻,这也是挺同婚人士一直强调《宪法》第7条人民平等权的保障,与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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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法官会议宣告民法不保障同婚违宪,立院外挺同团体欢呼。

然而,婚姻不仅仅是《民法》上的一条或一篇法律修改而已,从出生到死亡,各式法律对婚姻的相关规定多如繁星,若要一条一条修法,其工程耗大而费时不说,以当前朝野抵制对抗严重的气氛来说,要在立法院推动一项修法已经备感艰辛,何况散在各种不同法律中数以百计的修法。这也是为什么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一直独排众议,要求以另立专法的方式来推动同婚的原因。

平心而论,同婚虽然被视为一项社会进步的议题而归在绿营主张,反对同婚为主的“护家盟”多被视为泛蓝一派,但同婚法案在蓝绿对抗的光谱中算是较不具刺激性的政策,也因此在民进党内,可以找到以基督教义为凭,反对同婚的立委刘棹豪,也可以在蓝营立委名单中找到挺同婚不遗余力的陈学圣、许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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