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文章把杨佳称为英雄,很是引起一番争论。确实,这是一个很令人困惑很难加以界定的问题。
杨佳是英雄吗?这取决于如何定义英雄。当我们可以把古代那些被逼上梁山的强盗称为英雄的时候,可以把四面楚歌而自刎乌江的项羽称为英雄的时候,杨佳为什么不可以是英雄?至少是个悲剧英雄。
英雄未必是高大全似的完人,可以是一个关键时候作出英雄行为的普通人。甚至可以同时是罪犯。一个人在司法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以身试法”,或以违背法律的手段去作出符合社会正义的英雄举动时,就是一个犯了法的英雄。
楼兰说“无论有何冤屈,还是应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暴力杀人,哪怕杀对了仇人,也不是可取的行为”。这话是对的,尤其是在法律制度健全的国家。然而这完全是从旁观者的理性角度,而没有设身处地从当事人的角度去看去想。人不仅有理性,还要有血性,有尊严。难道杨佳没有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吗?难道那些以自焚抗争的拆迁户们不懂得司法途径吗?然而,当司法途径不能给他们一个公正说法的时候,别无选择,只能“我给你一个说法”了。你可以不理解不赞同他们的选择,但无权指责他们的做法。
记得多年前看印度电影《流浪者》时,印象最深,心灵最震撼的是听年轻美丽的女律师丽达为“蓄意杀人犯”拉兹的辩护词。当法官说“法律不承认良心”时,丽达掷地有声地回答:“那么良心也不承认法律”!后来在看电影《冷酷的心》主人公受审时也有同样的感觉。所以,社会正义不能取代司法正义,正如司法正义未必一定代表社会正义一样。从司法正义的角度来说,杨佳是罪犯。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看,杨佳是英雄。这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
称杨佳是英雄,未必是要鼓励大家模仿杨佳的行为方式,甚至也不能否定杨佳杀害无辜的犯罪事实。就像我们把武松称为英雄不是要鼓励滥杀妇孺,称项羽为英雄并非要去焚烧阿房宫一样。我们是对他寻求社会正义的一种精神上的肯定和道德上的支持。也是一种情绪上心理上的宣泄。杨佳以一人之力抗争一个强大的势力,明知以卵击石也要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弄出一点响声来引起社会重视和当权者的警惕。虽然其手段不足取,但他的牺牲不会是毫无代价的。其影响不会小于孙志刚事件。而有人把杨佳比作杀害32个师生的韩国人或爆炸奥克拉荷马政府大楼的麦克维等针对平民的恐怖主义行为,则是完全混淆了不同性质的事件。
杨佳是有罪的英雄。因为即使是一个防卫过当的人,在司法上也是有罪的。何况杨佳事件已不属于自我防卫的范畴。这放在任何一个社会制度上都是要定罪的。然而如何对他定罪,又是一个难题。我赞同对他“特赦”或轻判的做法。这样既肯定了他的犯罪事实,又是对警察枉法事实的一个认定。同时表明这只是一个特例,是司法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妥协。是法律和良心的妥协。记得《流浪者》中,最后结局是拉兹入狱四年,这对一个“闯入民宅”的“蓄意杀人犯“显然是破例轻判,是法律与良心妥协的结果。也是最能为各方所接受的结果。所以,当片尾丽达对入狱的拉兹含情脉脉地说“我等你”时,哗啦啦感动了一大片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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