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以压倒性多数作出748号解释,认定台湾现行法律未允许同性婚姻,违反宪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权的精神;因此,相关部门应在两年修订法制,否则同志即可依民法规定至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尽管如此,通往“亚洲第一个承认同婚的国家”之路,仍非一蹴可几的事。面对大法官这道试卷,蔡英文可以选择的途径有三:第一,是直接修改民法亲属编婚姻章,将同性婚姻法制化纳入民法。第二,是另订新法,例如采取德国、瑞士模式制订同性伴侣法,再逐步对相关的赡养、财产、继承等议题作出更细致的规范。第三,不积极进行修法或立法,俟两年期满,让有意结婚之同志直接注册登记结婚。
总统府在大法官释宪后所发表的声明,提到“请行政部门尽速提出具体的法律方案”,显示蔡总统已排除前述第三个选项“被动等两年后生效”一途。
综观台湾社会近年对同志议题的讨论,有几个值得注意的趋势:一,民众对“同志现象”的接受度已趋于普遍,也抱着开放和认可的态度;但一般大众对于“同性婚姻”的想像仍然匮乏。二,台湾社会对同性婚姻的态度存在着明显的世代差异,这种差异主要取决于个人价值观及对传统家庭制度的认同。三,台湾民众对同婚的接受程度,有明显的城乡差距和南北地域差距。
无论如何,不论是修订民法或另订同性伴侣法,都是台湾对同婚的进一大步。其差别只在,修民法是一步到位,而同性伴侣法则是一个中途站,逐渐向终点迈进。
我们建议,蔡政府不妨将同性伴侣法视为走向婚姻平权的前哨站,先向此进发,让相关法制和社会各界有一段适应的时间,其后视实际需要不断扩充补强。同时承诺,在该法实施若干时间诸如5到10年之后,当适用人数达到一定标准,或该法已显不敷使用时,可以透过公投或其他修法手段将同婚纳入民法。如此,务实稳健地达标,亦使社会疑虑“最小化”,最为明智。(节录自联合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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