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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缓解压力,但也有这些弊端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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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开始反弹回升,大多数银行“借新还旧”贷款显著增长,龙岩农商银行也不例外。所谓“借新还旧”贷款是指在借款人旧的贷款到期后尚未清偿的情况下,银行再次为其发放一笔新的贷款,用以归还或部分归还原贷款的行为。借新还旧虽然降低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压力,但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不容忽视,如掩盖了贷款形态的真实反映,阻碍了诚信建设的有效开展,淡化了不良贷款责任界定等,我们应加以防范。

一是构建信贷文化,营造诚信氛围。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诚信是金融的灵魂,不良的信用环境是制约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地方金融高速发展的瓶颈。要切实防范“借新还旧”的发生,必须加强金融生态建设,努力营造健康的信贷文化。一是加快完善社会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加强对贷款客户的信息采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构建多方位、立体式的征信监管网络。全面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加大对逃债行为的打击,对逃债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坚决进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加大各方面的制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大对守信企业、个人的正向激励,通过贷款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倾斜等条件加大对守信客户的支持力度,使广大客户真正体会到“诚信得实惠、失信受约束”,促进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

二是加强管理,减少“借新还旧”贷款增量。

首先,要科学地制定不良贷款下降指标和考核办法,使不良贷款下降指标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其次,要密切关注不良贷款的变化情况,龙岩农商银行应防止把“借新还旧”作为消化不良贷款的唯一方法和手段,严格把握借新还旧贷款的分类标准,防止人为调高分类标准;三是对逾期、呆滞贷款,要加强催收和诉讼保全工作力度,切实防止贷款超诉讼时效。第四,坚持“能还不转”的原则,债务人有能力还清贷款的不予办理借新还旧,防范增加信贷风险;坚持“降本还息”的原则,借新还旧必须结清原有贷款利息,新发放贷款本金不得增加;坚持“担保不弱化”的原则,新发放贷款的担保措施不得弱于原贷款;坚持“明确责任”的原则,必须明确借新还旧贷款的检查、清收、管理及赔偿责任,要合理控制借新还旧的次数,同时要锁定余额,不准新增,逐步压回。

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规办理。

一是向“借新还旧”贷款的保证人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在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手续时,除口头告知保证人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外还应在借款用途栏和保证合同上也注明“借新还旧”字样,同时对借新还旧贷款变更担保人时,对新的担保人实行“面谈面签”环节,预防新的保证人行使债务抗辩权。二是对抵押类贷款在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时,用注重对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分析,要重新办理相关抵押手续,防止产生法律纠纷,造成信贷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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