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新设旋转门条款,公务员辞职之后,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到原管辖地区企业任职,并要求辞职公务员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
所谓旋转门条款,一般指公务员离职后利益回避条款,目的在防其利用公职期间累积日后转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对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行为做出新规范。凡各级机关原系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以及县处级以上公务员,辞去公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至于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旋转门条款的时限是2年。
《意见》还要求申请辞职者要签署承诺书,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
央视网引述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宇凯指出,一些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虽然在职期间没有发生受贿等腐败行为,但离职或退休后到管辖地、管辖范围的企业获取利益,这种腐败叫做期权腐败。设置2年和3年的冻结期,是扼制期权腐败的重要举措。
新京报社论认为,作为公权力行使者的公务员离职,终究跟普通人跳槽有别,因为权力自带磁场效应,前两年有媒体曝光很多离职公务员成为房地产、金融和互联网等几大行业争抢对象,这些争抢又多少是冲著权力余热去的。权力余热易涉及期权腐败,总处在反腐鞭长难及的盲区。
人民网评论文章称,四部门联合发文,锋指公务员辞职后再就业,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亡羊补牢之举。在现实中,公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容易被干部变公权力为个人筹码,私相授予,假公济私。这些“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市场的鞭子,收著企业的票子”的单位,之所以屡禁不绝,往深了说,是否是某些部门领导干部刻意为之,为自己预留下的取款机和养老院?唯有严格公务员再就业,辞职后就彻底脱离原来圈子和权力体系,才是预防政商勾结,从严治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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