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31日下午,中国官方消息,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消息称,除被判无期外,陈雪枫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雪枫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陈雪枫于2016年落马
经查,陈雪枫在2000年至2015年,利用担任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亿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6美元)。
于2009年至2011年,陈雪枫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547万余元;2004年至2011年,在国有企业增资扩股中,陈雪枫擅自决定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在股权收购中,擅自决定收购项目、收购价格,造成国有公司损失2.24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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