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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概不退换,工商局对北京歌华有线小街桥营业厅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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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根据举报线索,北京东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歌华有线小街桥营业厅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歌华有线小街桥营业厅内摆放有“电视院线VIP会员卡”,上有“此卡不记名,不挂失,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格式条款内容,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为,东城工商分局已对此立案调查。

东城工商分局提示,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规定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依法享有的权利。作为大型公众企业,更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避免出现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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