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男子因好赌败光家产后离婚,去年罹患口腔癌流落街头,他再向两个女儿提告讨扶养费,女儿说“父亲从未养过我们、家暴阴影至今犹存。”法官裁定两个女儿免除扶养义务。
民法亲属编2010年修法,增订“不肖父母条款”,即父母虐待、伤害或遗弃子女,晚年可能讨不到扶养费。律师潘维成指出,父母对子女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上不法侵害,或在子女未成年时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尽扶养义务者,法院可以减轻子女对父母的扶养义务,如果情节重大,可免除扶养义务。
桃园地院家事法庭表示,法条上的“情节重大”,要依实际情况认定;实务上多半以父母经常虐待、家暴、乱伦、自幼弃养等行为;而“减轻扶养义务”通常是父母在子女年幼时仍有扶养,但因其他原因弃养,未达情节重大程度。
桃园地院调查,这名男子十多年前因赌败光家产后与妻离婚,五年前患口腔癌无法工作,他原本寄居大哥家,大哥过世后,被嫂嫂赶出,流落街头靠路边举广告牌维生,每月有8000元台币(约264美元)收入,去年又因患肺结核,没人愿意雇用,他再度流落公园,被爱心团体发现安置,靠方便面过活,他提告请求两名女儿付扶养费。
法院审理时,这名男子承认年轻时爱赌,曾中大奖,带全家旅游,他认为曾负养育责任。
他的前妻表示,他根本没中过大奖,每次都是赌光才回家,要不到钱就对她家暴,离婚时女儿只有6、7岁,靠她辛苦工作拉拔养大。女儿们也表示,小时候只记得父亲在家胡闹、怒摔桌椅向母亲要钱,印象最深的是“父亲拿菜刀追杀母亲”,她们怕到蜷缩成一团哭泣,“永远忘不了当年情景”、父亲从没带她们出去玩过。
法官认定,这名男子爱赌、长期失业,又有家暴纪录,离婚后未尽扶养责任,如要女儿扶养显失公平,裁定免除女儿们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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