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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委会前委员长祝基滢 涉背信一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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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委会前委员长祝基滢被控挪钱支付妻子出国旅费,被依背信罪嫌起诉;曾遭通缉十多年的他,后来返台面对司法,台北地院认定检方所提证据无法让法官作出有罪心证,昨天判祝无罪,可上诉。

祝基滢2004年被起诉后即赴美,法院传唤他未到,期间,祝曾写信给法官,表示自己人在美国,身体不适,不适合长途飞行回台开庭;法官去函医院查证,一度对他发布通缉,但祝后来返台面对司法。

同案被告侨委会前第三处处长陈宗文、前第四处处长林煌村,因经手世界华商经贸会议总联络处资助祝基滢与妻子林如的旅费公文,被依贪渎罪嫌起诉,另案法官认定,华商会议总联络处不是公务机关,没有法令规范经费如何用,陈、林均被判决无罪确定。

祝基滢1996年6月起担任侨委会委员长,多次签报获准访问侨社,行政院同意出访,但特别注明“夫人出国旅费应自理”;台北地检署指控,祝与妻子的旅费有39万元台币(约1.3万美元)由旅行社先垫付,再由华商会议总联络处出帐,祝基滢涉嫌背信。

祝基滢辩称,签公文时不知获资助经费是代偿妻子旅费,而且妻子陪同出访,对联系侨胞感情也有所助益,符合华商会议成立目的,没有造成谁的损失;证人证述,一般外交出访要与妇女侨团交流,“有夫人陪同较有帮助”。

判决指出,检察官指控祝基滢的罪责,提出监察院弹劾文、公惩会议决书为证,但只能证明祝基滢因妻子机票的事情被调查,与祝是否成立刑事犯罪无关,所举的各式证据,都无法让法官形成祝基滢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的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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