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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收黎智英捐款案 “或曾口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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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涉收受时任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捐款25万港元(约3.2万美元),没向立法会申报,他昨续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受审。辩方陈辞指梁国雄或曾在立法会会议上以口头方式申报,质疑控方根本未能证明他从未申报;控方则强调须以书面填写利益登记表申报。法官听取双方陈辞后,裁定梁国雄表面证供成立。

控方昨澄清,由梁选择故意不作出申报开始已属犯罪,但实际上他是从哪一刻开始蓄意隐瞒,控方认为应由法官审视证据后决定。代表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闻言指出,在其执业逾50年时间里,从未见过控方在举证将近完结,仍未能指出犯案时段,认为若连控方都不知道控罪日子,案件应获撤销。

李又指现时控罪的犯案时间为2012年至2016年,但控方无证据证明梁国雄在整个时段内都未有申报,因他或曾于会议前口头申报。

据报导,控方回应称,议员除了须口头申报外,亦须按照立法会主席认可的方式,即书面填写利益登记表作出申报,而梁一直未有在登记表上填写涉案的25万元捐款。李柱铭反驳,控方从未说过是以填登记表的申报方式作检控基础,令辩方误以为是指控梁在整个涉案时段中从未以任何方式申报,强调无证据显示口头申报而不登记属犯法。

另外,控辩双方昨亦争议传媒于2014年就事件的报导和立法会纪录等文件是否可呈堂,控方指该些文件能证明梁国雄清楚知道须申报,但到去年被捕时仍未披露涉案的25万元;辩方则认为文件与案情不相关。法官最终批准全部可呈堂,但强调应分开考虑这些文件能否证明梁是蓄意瞒报捐款。聆讯明续。

梁国雄去年11月在立法会有关横洲发展的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涉强抢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放在桌上的文件夹,马绍祥其后报警。警方向梁国雄发出传票,控告他一项“藐视立法会”罪名,案件昨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梁透过律师否认控罪,案件将于8月7日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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