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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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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自6月7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个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

据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则明确了包括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在内的南方五省区各类型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共设计了“月度协议计划”“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月度集中竞价”“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四个交易品种,并规范了交易组织、安全校核、交易执行以及计量、结算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能源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政认为,这份规则的颁布是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标志性事件。规则为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立足于区域电网实际、交易品类丰富的跨省区月度电力交易规则,其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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