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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厅出台办法:不想晋升也不作为的干部将面临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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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不贪污但也从来不干事的光明区区长孙连城让人印象深刻。记者6月16日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日前自治区出台《自治区公安厅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公安队伍中在其位不谋其职、不想晋升也不作为、让百姓连连抱怨的“孙连城”式干部将面临降级。同时,该厅畅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凡是表现优秀的非领导职务干部都可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公安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正处级及以下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

在“下”的方面,在坚持到龄免职(退休)、健康原因调整、违法违纪免职等规定的同时,重点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和问责处理工作力度,实行问责处理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实施办法》规定,对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搞利益输送的;不坚决执行公安厅党委决策部署、民警和群众意见较大的;不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管理不严格,造成班子软弱涣散、队伍纪律松散、工作拖拉,经常发生问题等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将面临降级。

而在“上”的方面,对工作敢于担当、认真负责的优秀年轻干部、各年龄段各职务层级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特别优秀干部破格提拔使用等均作了具体条款规定和情形设置,特别是考虑到部分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压力不够、动力不足和晋升“瓶颈”等问题,明确表示了凡是表现优秀的非领导职务干部都可以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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