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审议“国歌法”草案。根据草案内容,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损害“国歌庄严形象”者,将被警方处以15天以内拘留。

在“义勇军进行曲”歌声中,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向冉冉升起的五星旗敬礼。(中新社资料照片)
这项草案共15条,规定中国“国歌”的地位、奏唱场合、形式和礼仪、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六个部分。
根据这项草案,“国歌”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及播放;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
草案还规定,奏唱“国歌”,应按此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歌词及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说,透过立法规范制定专门的“国歌法”,对“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等“具有重大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1949年中共建政时订为“国歌”;文革期间因作词者田汉被打成右派而被禁唱,仅在外事场合演奏。1978年修改歌词后重新演唱,但因新词充满毛左思想,又于1982年恢复原词至今;2004年并由其“宪法”明订为“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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