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行动期间袭击示威者曾健超的七名警员,今年2月被裁定罪成判囚两年。其中三警,包括高级督察刘卓毅及两名警员,昨率先向上诉庭申请保释。法官听罢双方陈辞后,指曾健超行径挑衅,但七名警员带他到变电站教训是同等愚蠢,不认为有推翻定罪的机会,惟考虑到他们处理占领运动所承受的压力,两年刑期可能过长,最终批准三人保释。
已服刑4个多月的上诉人高级督察刘卓毅(30岁)、警员刘兴沛(40岁)和黄伟豪(37岁)得悉可保释外出后表现平静,公众席上则有人拍掌欢呼。上诉庭要求刘卓毅以5万港元现金和5万港元人事担保,刘兴沛和黄伟豪则各以1万港元现金和1万港元人事担保,3人均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港和须居于报住地址。
据报导,法官认为,刘卓毅曾制止施袭的说法毫无说服力,而警员中途换人更是毫不现实,故相信三人上诉成功机会不大。然而法官也认为原审法官低估警员在处理占领时面临的压力,两年的量刑确有争议处,且上诉聆讯未必能在6至9个月内进行,或会令上诉人多服刑期,故决定批准3人保释等候上诉。
报导称,七名警员今年2月中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第五被告陈少丹另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他们之后均提出上诉,当中总督察黄祖成、警长白荣斌、警员陈少丹及关嘉豪暂未申请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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