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龙建才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被害人亲属,玉林市、陆川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共计49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龙建才在法庭受审。莫云 摄
9时整,本案审判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温文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被告人龙建才的妻子陈某惠以龙建才婚后参赌并打骂自己、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沙坡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时任陆川县沙坡人民法庭庭长的傅明生(被害人,殁年63岁)担任一审审判长,经审理依法判决龙建才与陈某惠离婚。龙建才不服,提出上诉。
1995年,原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龙建才为此心生怨恨,产生报复杀害傅明生的念头,多次寻找傅明生欲报复未果。
2017年1月下旬,龙建才购买了一把水果刀,于1月26日13时许,携刀来到陆川县沙坡镇沙坡街傅明生家中,趁傅明生不备,持刀朝傅明生头、颈部连续刺割数刀,致傅明生左、右颈动、静脉断离,大量失血而死亡。被告人龙建才被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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