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南部某大学任教的女教授,发现担任汽车公司副总的先生与女同事有染,去汽车旅馆破门抓奸,发现两人身体交叠,正在床上云雨。她心痛万分,一时之间没拍到两人床战照片,虽在事后控告先生、小三通奸,却因欠缺关键的相奸照片证据败诉;她还因侵入住宅,被法院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台币3万元(约977美元)定谳。
判决书指出,四年前,林女发现先生疑似与吕姓女同事发生外遇,私下委托网友调查两人行踪,2013年5月某日凌晨,她掌握两人背着她上摩铁,与帮她调查的三男一女网友破门闯进房间抓奸。
林女指出,她看见丈夫压着吕女,二人交叠,全身赤裸的先生一看到有人就站起来,吕女仅上半身着内衣,下身赤裸。她不想再看,退开等候警员到场。同行网友拍到的照片,是两人身体已分开,吕女弓身躺在床上,女教授丈夫赤裸跪坐在她后方。她另还有拍到两人约会时牵手、拥抱、接吻等亲密画面。
陈、吕两人否认通奸,并均辩称:当时陈男洗澡完毕,等候吕女帮他染发,陈才会全身赤裸,吕则仅著一件内衣。两人并未进行男女性器接合的通奸、相奸行为。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刑法的通奸、相奸罪, 须以有配偶之人或与有配偶之人发生男女性器接合的交媾行为,才符合法条所指的奸淫。虽然两人的染发借口太牵强,但因缺乏通奸实证,因此谕知两人无罪,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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