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16岁妹妹投靠 台女竟媒介“老客户”买春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世界新闻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彰化县一名女子三年前收留16岁同母异父妹妹,至少三次媒介妹妹和自己的“老客户”性交易,每次只收500元(台币,下同,约16.4美元);少女后来不慎怀孕产子,被医院发现有异通报警方揭发;彰化地院日前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判处姊姊十个月徒刑。

至于这名“老客户”,因明知性交易对象未成年,所以被检方另案起诉,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判决指出,该女子因是中低收入户,偶而从事性交易,妹妹辍学离家,投靠她后表明也想卖淫赚钱,她居然转介“旧识”给妹妹,在2016年7、8月多次打电话联络嫖客是否有意性交易,至少两次载妹妹前往接客,另有一次机车故障,由妹妹自行前往。

开庭审理时女子坦承犯行,但也向法官表示妹妹性交易对象非全是她媒介,有些是妹妹自己在网络聊天室寻找;她没有以强制手段逼迫妹妹卖淫;性交易所得都是妹妹取得,其中有一次她虽转手,也没有从中获利。

法官认为,女子明知妹妹未成年,心智发育不成熟,社会价值观念尚待养成,对性行为缺乏自主判断能力,仍媒介男子与妹妹性交易,法治观念偏差,影响妹妹的身心健全发展。考量两姊妹都是社会中的弱势,审查时也始终坦承犯行,有悔悟之意,媒介性交易次数和人数都不多,酌减其刑,判处十个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