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路的机动车道就只能够行车,其它的人和非机动车就不允许去。

但是我以为,法制这种东西向来是属于用形而上学的观点看问题。其实就我从小到大的经验,巨大的城市因为交通拥挤,这么规定是合理的。但是,也有例外,就是说,也不那么法制。
比如说,经常有各大城市举行马拉松长跑,那都是占用机动车道的。而有的时候庆祝某个节日的大游行,还有大阅兵,都是在马路上走的,难道都是违法的?其实只要政府规定了什么时间可以将机动车道用作它途,那就是可以的。
当然我知道临沂那个事件,暴走团的锻炼没有经过政府批准。但是,一般老百姓哪里知道政府什么时候批准什么时候不批准?没准就误以为“这活动既然有人组织,那么必然是政府批准了的”。
还是来说临沂那个事件,暴走团是在凌晨五点钟在马路上走的,可能也没有灯,据我的经验,五点钟道路上的车是很少很少的。
因此我从技术角度考虑,从有效利用面积角度考虑,一段时间汽车特别少,有关部门索性下令这段时间道路封闭专门为人锻炼所用?因为,人家又不是在大白天车辆很多的时候占用道路?从利用面积的效率讲,如果一个道路在某个时段可能只有罕见的一两辆汽车经过,但是那边黑压压有几百个人想锻炼没有地方,那么,也许这段时间它就变身为锻炼场地,下一段时间变身为公路呢?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