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昨晚指出,亚太防制洗钱组织(下称APG)于本月20日年会大会中,将台湾从追踪名单中除名,为本次10个缺失未改善之后续追踪国家中,唯一顺利脱离追踪的国家。
法务部表示,台湾自2007年间在APG第二轮相互评鉴程序落入“一般追踪名单”,之后因改善情形不佳,再于2011年间落入加强追踪名单,持续至2014年间第二轮相互评鉴程序结束时,仍与不丹、马尔代夫、巴基斯坦、巴布纽亚几内亚、菲律宾、阿富汗、老挝、越南、文莱等国同列过渡追踪程序之追踪国家。
考量台湾金流秩序不佳,不仅诱发犯罪诱因与犯罪发生,更影响金、商业发展及国际声誉,法务部自2015年起先行推动刑法没收新制,并于2016年制定资恐防制法、修正洗钱防制法。
其中,洗钱防制法部分,因涉及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事业或人员,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内政部、经济部、财政部等各部会分别配合修正相关子法与实务规定,在法制面上已有重大进展。因此,法务部在2017年3月3日综整内部最新进展向APG提出申请脱离过渡追踪程序,并在20日获得除名。
法务部说,未来因应第三轮相互评鉴程序,各国重视的不仅仅是法制面须符合国际规范,更重要的是具体展现实作成效与作为,将与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及各部会、私部门等共同协力,获取全民高度支持,期许在第三轮相互评鉴中获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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