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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臀还熊抱”台教授性骚遭解聘 提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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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大学某系李姓教授,四年前遭系上三名学生指控,在研究室中进行专题讨论时触摸三人臀部,还对其中一名女学生说暧昧的话、打电话或口头邀约她单独吃饭,表示要去她校外租屋处,藉以安慰为由进而熊抱等行为。学校调查后认定成立性骚扰,予以解聘,报教育部获准,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学校解聘有理,判李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三名女学生在2013年12月分别向学校提出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调查申请书,指控李在2012年9月到隔年11月间,涉有触摸她们臀部,对其中一名女学生说暧昧的话、打电话或口头邀约她单独吃饭,表示要去她校外租屋处,藉以安慰为由进而熊抱等行为。

案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组成调查小组调查后,认定原告性骚扰成立,且情节重大,报请教育部核准予以解聘。教育部认为长荣在调查程序中,没让李充分陈述意见,有重大瑕疵,应就原案重启调查。

学校重启调查后,认定性骚扰成立,把案件移由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会后仍决议将李解聘,议决一年不得被聘任为教师。李不服原处分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学校解聘决议已自承认定“本案情节未达重大”,解聘处分显然有违比例原则,已侵害他的工作权及生存权。

法院查出,学校在去年1月4日会议决议重组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五人组成,其中四位均为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调查专业素养人才库人员,另一位为律师,符合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规定;且会中已考量法律目的及个案实际情状,已符合行政程序法规定的适当性、必要性及衡量性原则,所以认定原处分并无违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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