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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遴选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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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遴选结果的公示

为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在高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的基础上,确定40所高校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见附件),现进入网上公示阶段。

公示期自2017年8月5日-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7105;传真:010-6609784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遴选结果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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