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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即将加入限购行列 去年还在努力去库存

据报道,8月4日,沈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原则通过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讨论稿)》,这标志着沈阳市即将进入房地产市场调控升级新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沈阳市2016年曾为解决房地产行业去库存压力,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并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悉,沈阳市的《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讨论稿)》提出,在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家庭唯一二手住房的,不予限售;购买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可上市交易;购买二手住房的,自《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满2年可上市交易。

沈阳市将加强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的价格监控指导。对该区域2017年以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涨幅超过10%或单栋楼备案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在售项目中的未售房源,一律实行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所有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且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且下浮不得超过5%,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同时还要严格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提高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3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去年下半年的时候,因地王频出、房价上涨迅速,苏州、南京、厦门、合肥等二线城市在今年下半年陆续出台了房地产限购政策,希望能够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然而,当时沈阳市还在为房地产行业去库存而努力,出台的政策也与当时其他一些二线城市出台的限购政策相比有些“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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