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醉驾”上诉得直案件,或令驾车人士日后申请第三者保险(下称第三保)的费用上升,甚至更难投保。
大公报报导,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裁定,酒后驾驶第三保仍然有效。有保险界人士认为,本案可能会令保险公司要求投保者交代饮酒习惯,以评估风险再厘定保费水平,有饮酒习惯者的保费或会上升,甚至可能被拒投保。律政司回应称,将研究法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警方检控司机酒后驾驶时,一般会有“醉驾套餐”,即同时控以“醉驾”及驾驶无第三者保险车辆两罪。有被定罪司机不服,指酒后驾驶不会令第三保失效,上诉要求撤销无第三保的罪名。
据报导,这次提出上诉的“醉驾”司机,分别为罗永辉、Gilbert Henry Collins,上诉庭将两宗案件一并审理。据法庭资料,罗永辉在2016年4月,被控酒后驾驶及驾驶无第三者保险车辆,前罪被判罚款5000港元,停牌六个月;无第三保则被罚款5000元。罗永辉不服,指“醉驾”前明明有购买第三保,却因为保险公司引用保险单内的“除外责任”条款,拒绝负担第三者保险,令他不受保,罗认为对投保者不公。Gilbert案件详情,法庭未有披露。
报导称,罗永辉提出上诉指,按《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12条,第三保不可因驾驶者的身体或精神状况而拒绝赔偿。上诉庭昨日颁下判词指,接纳上诉人的理据,裁定酒驾后第三保仍然有效。本案被告两人的无第三保罪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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