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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法对“重夺公民广场”案宣判

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对雨伞运动爆发前“重夺公民广场”案进行宣判,图为黄之锋、罗冠聪进入法院。(图源: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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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作出裁决,改判黄之锋入狱半年,罗冠聪入狱8月,周永康入狱7月。(图源: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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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时,大批支持者已聚集在高院,罗冠聪逐一与支持者拥抱,他见前学运领袖岑敖晖时,二人即拥抱,岑更不禁落泪。(图源: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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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名支持“占中三子”的公众人士到高院撑场声援,因正门前不够空间,群众移师正门大堂内大喊口号,“迫爆”正门大堂。梁国雄率领群众,高呼:“我们都是罗冠聪”等口号,群众同心呼应。(图源: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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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4年9月26日当晚,“占中三子”分别爬过围栏进入广场在台上呼吁巿民参与,黄之锋(20岁) 及周永康(26岁)各被裁定一项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4 岁)则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但原审裁判官张天雁,体量三人当时只为表达诉求,并非为一己私利,也认为暴力程度不算严重,最终只判周被判监禁三周,但准缓刑一年,黄及罗则分别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全部毋须入狱。图为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进入法院。(图源: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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