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3名学生领袖2014年因怂恿支持者冲占政府总部广场挑起震惊中外为时接近3个月的“雨伞运动”,早前已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但律政司袁国强认为刑期过轻而提出上诉,上诉庭遂于17日裁定三人分别改为判监6至8个月。

2017年8月16日,在面对法院覆核刑期前夜,香港雨伞运动学生领袖黄之锋(中) 和罗冠聪(左)在港府门前公民广场参加集会。
然而路透社引述消息报道,港府高级检控人员原先“不建议上诉”,但遭袁国强推翻。对有关的报道,袁国强18日回应称,申请覆核有关的刑期,决定从法律角度考虑,并无渗入政治动机。
但路透社引述政府高层人员的消息,指港府高层检控人员在案件原判处各人毋须监禁的处罚后,“不建议上诉(not recommended pursuing)”,但遭律政司长袁国强推翻,坚持重开案件,最终令黄之锋3人入狱。
对有关报道,袁国强说,当日提出覆核刑期,是由于认为原审法官量刑有原则性错误,以及是否有足够阻吓性有商榷,认为有需要获得上诉法院对刑期指引,故申请覆核,强调整个决定从法律角度考虑,并无渗入政治动机,政府在整个法律过程都是公开,上诉庭并法官清楚交代今次判决的理据。
袁国强又说,留意到有报道指,律政署就应否提出覆核出现分歧,认为每个机构在讨论事件时,有不同意见是好事,认为今次判决证明当初覆核的决定是正确,因为上诉庭除了厘清法律原则,亦提出量刑指引,为将来相关案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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