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集团成立公司并以招揽配音员为名,收取逾30名应征者的履行合约保证金及训练费,讹称完成工作后会发还相关款项,其后却骗走合共逾171万港元(约22万美元)。明报报导,公司东主及一名员工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成,昨于区域法院被判囚两年半。
案情指出,首被告严慧兰(48岁)于2004至2011年先后成立3间公司,并曾与其员工、另一被告钟咏珊(45岁)串谋诈骗本案其中一名女事主107万元。
据报导,法官判刑时指出,钟曾恐吓事主,称若不付款就会“捕杀”她,罪责如同勒索。法官表示,严虽为案中主脑,但认为两被告罪责相同,考虑没有任何求情因素,判处二人同样入狱两年半。
商业罪案调查科总督察潘云展在庭外表示,相信已瓦解整个涉案集团,并呼吁求职者应先了解公司背景,对方要求缴交保证金时须格外留心,有需要时可与家人商量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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