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审议“国歌法”草案,建议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纳入两地《基本法》。
依照草案二审增加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须处以15天以下拘留。
据中共党报《人民日报》8月28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北京开会审议相关草案,内容包括加强侮辱国歌罚则,订定可依法追究的刑事责任。
审议建议在草案通过后,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以适用于港澳。
在审议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阳建议草案新增: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另外,国歌法草案二审增加规定,建议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还明确侮辱国歌的法律责任。
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需处以15天以下拘留。
中国《新京报》则报道,人大法工委负责人说,经研究后建议,在10月举行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可提请审议国歌法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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