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十八大至今,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被提到了新高度,尤其是环保督查组对各个省市的通报,更是毫不留情面,直指问题所在,也查处了一大批问题官员。其中既有人的问题,比如不作为,瞒报,漏报等等,也有制度层面的问题,还有意识层面的问题,比如一贯的重GDP而轻环保的政绩观,以及治理层面的不够现代化等等。

以问题为导向,我们实地走访了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山西等地,这些省市的环境治理究竟现状如何?治理层面做了哪些工作?这些“工作”与中央的要求是否有差距?如果有,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距?是人的问题还是制度的问题?如果是人的问题,那么具体到每个地方,主要是什么问题?如果是制度的问题,具体又是什么问题?抽丝剥茧之后,方有可能最大限度一探究竟。
中国每天生产多少垃圾?三分之二城市深陷垃圾围城,农村也不例外,若干年后我们在何处居住?
伴随着来自庙堂之高的环保问责风暴,南方经济大省广东的省会城市广州宣布从9月份起强制100个试点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以尝试缓解这个拥有1,400多万人口的一线城市越来越紧张的垃圾围城压力。大约3个月前,紧邻香港的移民城市深圳也颁布了《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宣布全面转向强制。然而,外界对中国政府的环保信心仍然不足。
较之2000年中国北京、南京等6城市试点垃圾分类更为久远的是,1978年以来中国几乎不加任何改变地复制了美欧等西方国家的工业化之路,导致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虽然中国“觉悟”得并不算太晚,但一切都“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现实执政要求令环保立法沦为一纸空文,执法更是在GDP面前犹豫不决,大打折扣。如今,中国政府的觉悟越来越明显,那些诸如督查等强硬手腕异乎往常,然而归还历史欠账不是十年二十年可以完成的。
从第一部环保法说起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卡森(Rachel Carson)出版了著作《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它提示身处二战后经济大繁荣下的美国人注意农药与环境污染,并最终促使美国于1972年禁止将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DDT)用于农业上。彼时的美国逐渐意识到了更多工业化所带来的伤害,美国联邦政府不仅成立了联邦国家环境保护局,而且整个1970年代都在为环境改善而推行立法,《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清洁空气法》(1970)《清洁水法》(1972)《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1980)等等……
坦白讲,中国政府第一部《环境保护法》早在1973年的文革时期便开始酝酿,然而直到1979年文革结束才完成并公布。不过,它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属于理念法范畴。

中国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诱发越来越多的恶果
1978年中国宣布结束多年的政局混乱,一心一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实行改革开放。随后尽管波折不断,但整体上中国开启了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然而正如上文所说,它几乎完全复制了美国工业化道路,高污染、高耗能的重工业在满足当时中国急需物资的同时造成难以逆转的环境破坏。
在此背景下,以1979年《环保法》为起点,中国密集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水污染防治法》(1984)等。2012年中国全国人大公布的内容显示,在综合立法方面,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在污染防治领域,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在生态保护领域,制定了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制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
中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10件、资源保护法律20件。此外,刑法、侵权责任法设立专门章节,分别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和“环境污染责任”。国务院颁布了环保行政法规25件。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700余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环保规章数百件。国家还制定了1,000余项环境标准。中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批准、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0余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分别作出关于惩治环境犯罪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
当然,这一切都还不够,中国的环保立法仍然还是碎片化、缺乏整合,而且面对新出现的局面和状况时总是显得滞后。2015年号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公布,当时很多人信心满满地认为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与转变。因为它赋予了环保机关更强大的执法权力,而且对污染企业采取更强硬的打击。但是效果呢?
补救:“重典治乱”
今年3月份,时任中国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被记者追问,号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何以有执法过软的指责?事实上,正如上文所说,中国的环境污染之所以持续恶化的确与立法缺陷,比如精细化、可操作性和惩戒力度有莫大关系。但是,更需要承认的是,长久以来,中国政府一旦被置于要金山银山还是青山绿水的矛盾焦点上便会犹豫不决。小到一个官员的政绩考虑,大到中共一个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GDP增速始终是诱人的鲜果。于是,他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高污染的纳税大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暗地里给予各种各样的政策支持。
在腾格里沙漠持续数年的工业园污染案中,内蒙古地方政府显然不是没有觉察到当地化工企业的各种动作。而在臭名昭著的河北钢铁业污染案中,几乎每个人都意识到污染源头的问题,在利益的驱动下,这一切却持续了若干年,直到京津冀的雾霾成为催命符。不久前被通报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亦复如是。在人迹罕至的祁连山山麓地带事实上是由保护区管理机构在看护的,如果没有形成官商默契,动静巨大的矿石开采和水电建设不可能完全逃脱监控。

在化工厂厂址上新建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曾出现数百人身体不适症状(图源:新华社)
在此背景下,环保部门其实也欠缺执法的足够权力和技术。要知道,在环保监管水平较高的巴西,当地环境部专门设立「执行秘书长」一职,组建「环境执法队」,将遥感卫星等高新技术应用于环境监督管理;同时每家大中型企业中均有环保官员常驻,负责监督企业的环保行为……而美国,单单联邦国家环境保护局的编成人员便足足有1.5万人之多,而加上遍及各州环保执法部门人员数量更为庞大。
除此之外,环保维权对很多中国人来说相当困难。2015年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新校区的数百学生纷纷出现不良症状,而最后追查结果是校址原曾经作为化工厂的厂址使用。北京一家公益组织自然之友随后与另一家公益组织发起了公益诉讼,控告化工企业没有履行土地修复责任,但最终败诉,被要求支付巨额诉讼费。这一诉讼的惨败给人们敲响了警钟。
当然,我们应承认近年中国官方在环保问题上的投入以及努力。2016年初,被称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亮相,一直以来它如同进行反腐的中央巡视组那样掀起一阵风暴,多地因保护环境不力而受到不留情面的严厉警告。同时,环保部频繁约谈各地官员给予施加压力,同时对于污染企业的惩罚力度(原则上不封顶)越来越大。
同时,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数量猛涨,尽管成功率并不高,而且高昂的诉讼费用令仅有的100多家环保公益组织中的绝大多数不得不望而却步。值得庆幸的是,中国成立专门的环保法院,并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权力。
并不是说中国政府在当下应该完全抛弃经济增长的目标,而是说应该如何采取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手段“重典治乱”,平衡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当年西方发达国家这条治理之路长达数十年,中国呢?
评论 (0)